肥城市出台《农村建档立卡较重贫困残疾人脱贫救助暂行办法》
农村建档立卡较重贫困残疾人个人生活困难、家庭负担较重,应该受到格外关心关注。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实现持续稳定脱贫目标,肥城市在紧密结合实际、广泛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肥城市农村建档立卡较重贫困残疾人脱贫救助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救助群体为农村建档立卡较重贫困残疾人,并根据残疾人的残疾轻重程度分为了四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部分自理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基本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
《办法》中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救助。一是对农村建档立卡较重贫困残疾人,财政再另行发放每人每月生活补贴30元;二是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部分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财政再分别发放每人每月护理补贴30元、20元;三是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以及有基本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在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按相关政策执行。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办法》的出台,是肥城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省市要求,实施精准扶贫、开展扶贫攻坚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的深切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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